正文复制
滨州日报/2026 年/3 月/31 日/第 006 版专版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 2025 年年度报告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 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35 名委员,2025 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关于招商银行滨州分行开办公积金缴存归集业务资格的申请报告;审议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 9 个科,11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141 人,其中,在编 62 人,非在编 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 年,新开户单位 1890 家,净增单位 1202 家;新开户人数 3.77 万人,净增人数 0.86 万人; 实缴单位 9537 家, 实缴人数 42.39 万人, 缴存额 67.17 亿元, 分别同比增长 14.42%、2.07%、12.34%。2025 年末,缴存总额 499.4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5.54%;缴存余额 212.27 亿元,同比增长 13.3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8 家。
第 1 页 共 9 页
(二) 提取: 2025 年, 14.34 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 42.15 亿元, 同比增长 3.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62.75%,比上年减少 5.17 个百分点。2025 年末,提取总额 287.13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70 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100 万元。
2025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69 万笔 33.5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43.75%、45.32%。
2025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9.53 万笔 302.75 亿元,贷款余额 141.01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7.93%、12.47%、9.9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6.43%,比上年末减少 2.0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9 家。
2.异地贷款:2025 年,发放异地贷款 325 笔 14973.56 万元。2025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44245.56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91753 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 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2025 年末,国债余额为 0。
(五)资金存储:2025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73.61 亿元。其中,活期 0.01 亿元,1 年(含)以下定期 14.60 亿元,1 年以上定期 54.39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61 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业务收入: 2025 年, 业务收入 53142.77 万元, 同比下降 1.40%。 其中存款利息 13780.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9362.58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 年,业务支出 31745.18 万元,同比增长 3.86%。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 28454.34 万元, 归集手续费 2127.71 万元, 委托贷款手续费 1163.11 万元, 其他 0.02
第 2 页 共 9 页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 年,增值收益 21397.59 万元,同比下降 8.28%。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960.00 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9437.59 万元。
2025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000.0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1328.55 万元。
2025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9749.96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69067.77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 年,管理费用支出 2731.63 万元,同比增长 1.34%。其中,人员经费 1826.69 万元,公用经费 63.58 万元,专项经费 841.36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 0 万元,不良率 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9749.96 万元。2025 年,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 63.18%,非企业单位占 33.74%,灵活就业人员占 3.08%。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 69.75%,非企业单位占 21.87%,灵活就业人员占 8.38%。
第 3 页 共 9 页
(二)提取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