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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报/2026 年/4 月/2 日/第 004 版理论

以生态环境法典驱动广西全面绿色转型

广西民族大学经济与环境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 黄中显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 “ 绿色转型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十五五” 规划纲要将“ 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对“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作出系统部署,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健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效能。这标志着今后更加注重将生态环境保护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强化法治力量、释放制度潜能为全面绿色转型赋能。今年 3 月 12 日通过、8 月 15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把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将成为驱动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法治支撑。广西应深刻理解、全面贯彻、精准运用法典,加快全面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
奠定全面绿色转型的法治基石
全面绿色转型涉及发展理念重塑、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动力再造、规范措施重构等方面,是一场系统全面深刻的社会变革。法典的公布,回应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命题,为全面绿色转型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石。
法治权威的确立。法典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又一部以“ 法典” 命名的法律,其法治权威性、基础性和统领性地位不言而喻。法典以科学先进的立法技术,将全面绿色转型所必需的指导理念、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上升为具有高度权威性、长期稳定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国家法律规范。这不仅为全社会提供了清晰稳定的行为预期,更为各级政府推进相关重大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
发展理念的确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生态理念,已成为社会共识。法典对这些理念以法治形式固化,赋予其法治属性与法律权威,并以此为基础,来确立法典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这意味着,绿色发展、低碳循环、生态优先等,不再仅是倡导性的政策目标,而是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多元利益的深度协调。 全面绿色转型是进入深水区的社会改革, 多元复杂利益诉求有所凸显。为使改革达到预期,法律制度需重新解释、权衡这些诉求,重构利益协调分配机制。法典展现了高度包容与深度协调多元利益的立法智慧, 确认社会、 经济和环境利益具有内在合理性和正当性,并通过平衡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确立多元主体共治、损害担责、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