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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26 年/4 月/2 日/第 001 版
厘清“ 生态账”
画好“ 山水画”
——福建顺昌法院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工作见闻
本报记者 林泳 本报通讯员 许锦艺 黄丽平
群山环抱、绿树掩映。在闽北的青山绿水间,坐落着“ 中国杉木之乡” ——福建省顺昌县。
80.37%的森林覆盖率,让生态成为这片土地的一张“ 烫金” 名片。
不久前,顺昌县洋口镇杉阔混交林生态修复项目顺利通过验收。曾经林相单一的山场,如今
已是杉阔交错、层绿叠翠,林下溪流潺潺,林间鸟鸣声声。
循着这一生态脉络, 令人不禁追问: 生态向好, 司法何为?答案, 或许就藏在一笔特殊的 “ 生态账” 里。
一起案件牵出一笔“ 生态账”
阳光照射下,富屯溪面波光粼粼,两岸青山倒映水间。山上,马尾松迎风矗立,身边一株株
小树苗正拔节生长。
“ 这些树苗是去年种下的。原先这里只种马尾松,品种比较单一,不利于涵养水源。” 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生产科科长范福金介绍道。
为增加树种多样性,林场向顺昌县人民法院申请了一笔生态修复补偿金,用于文章开头提到
的杉阔混交林生态修复项目,提升森林系统稳定性。
这笔生态修复补偿金从何而来?又作何用途?
这得从 2025 年 7 月顺昌法院审理的一起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说起。
案件中,被告人汪某与王某合伙从事木材加工,二人分工明确,汪某负责雇用伐木工人并联系买家,王某则负责雇用挖机工人。本以为是一桩稳当的生意,却因触碰法律红线,最终“ 翻了车”。
原来,王某与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签订了木材加工合同,约定仅限在划定的山场内砍伐马尾松,阔叶树、杉木不在许可之列。然而,二人未到合同约定的采伐时间,在山场尚未拨交且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擅自组织砍伐,将马尾松、阔叶树、杉木一并伐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