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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日报/2026 年/4 月/14 日/第 006 版公告
关于《池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5 年 9 月 4 日)
市民政局局长 朱芸芸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对《池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 )说明如下,请予审议。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X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将其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先后出台《池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池州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目前,全市已建成养老机构 86 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 455 个、家庭养老照护床位 220 张、老年食堂(助餐点)195 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 100%,初步形成覆盖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家庭的五级养老服务网络。
截至 2024 年底,本市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 34.7 万人,占总人口的 26.18%,老龄化程度远超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并呈现持续加深趋势。居家养老作为绝大多数老年人的现实选择和首要依托,目前仍面临服务供给不足、设施配套滞后、城乡发展不均衡、专业人才匮乏等突出问题,制约了服务“ 量” 的普及和“ 质” 的提升,难以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多元化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和安全保障等迫切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国家战略,中央及省委对构建“ 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 的养老服务体系作出了明确部署。制定本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瓶颈的关键举措。通过法治化方式系统规范服务供给、设施规划、扶持保障等核心环节,将为我市建立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起草审查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