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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X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才能实现人民幸福、国家强盛和民族复兴。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首先要有法可依。立法先行是有法可依的前提,发挥以宪法为立法依据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以前的薄弱点和空白区补起来,既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立法进度,同时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时时处处事事都有法可依,努力实现良法善治,促进社会发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关键在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必严,就是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一定要让法律说了算,决不能出现情大于法、权大于法的情况。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要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坚持谁执法谁负责,让执法犯法者付出代价。这样人民群众才能够从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