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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区城乡综合管理2021年工作总结
按照会议要求,现将红山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21年,红山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以“最彻底的体制改革+最严格的督考制度”为主线,持续推进常态化执法、精细化管理、智慧化建设,整体明显好转,重点已有突破,局部存在不足,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理顺下沉体制。针对体制机制运行,开展“回头看”,结合X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自治区X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X发〔2021〕10号)精神,对城乡综合管理职能进行再梳理、再明晰、再确定,核实各类职能94项,其中属地镇街46项,综合执法局14项,其他职能部门34项。同时,将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违规取土查处、违法建筑物拆除和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12项职能纳入综合执法,并列入督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