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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2023 年/2 月/3 日/第 007 版文件[更多资料+ :180 914]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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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 月 12 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顺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
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落实,检察工作经历整体性、重塑性转型发展。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X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X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聚焦“ 作示范、勇争先” 目标要求,一体推进“ 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 全面发展,司法理念不断更新,队伍素质明显提升,业务综合质效历史性跃居全国前列,群众满意度提升至 99.37%,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作出积极贡献。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中央媒体来赣总结宣传江西检察经验。
一、突出思想引领,坚定新时代检察工作根本ZZ方向
强化X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ZZ判断力、ZZ领悟力、ZZ执行力,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X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传承红色基因,筑牢ZZ忠诚,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自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
坚持X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X的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X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标对表X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检察实际深化落实。充分发挥X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出台X组加强执法司法领导监督规定,确保X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落地见效,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做实一切检察工作“ 从ZZ上看”。推进ZZ与业务深度融合,把ZZ要求贯穿到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深化执法司法活动ZZ效果评估、ZZ风险预警处置、重大敏感案(事)件ZZ把关,做到检察办案ZZ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履行检察工作的ZZ责任,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担当作为,以能动履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 六稳”“ 六保”,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大力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依法能动履职,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 139314 人,提起公诉 23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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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ZZ安全、政权安全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起诉陈辉民、欧阳平等涉黑恶犯罪 12400 人,专项斗争综合质效位居全国前列,省检察院获评全国扫黑除恶先进单位。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对劳荣枝、曾春亮等重大恶性案件提起公诉。护航金融安全,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 4442 人。积极担当作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阻击战,准确把握法律政策,起诉暴力伤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等犯罪 636 人,妥善处理涉疫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检察院制定 22 条措施,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修复生态。贯彻长江保护法,落实长江经济带“ 共抓大保护”,与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10610 人。深化“ 河(湖、林)长+检察长” 协作,开展“ 守护鄱阳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11731 件。浮梁县检察院办理民法典实施后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全国第一案。吉安、新余等地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取
得良好效果。跟进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人大“ 环保赣江行” 问题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182 件。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省委“ 一号改革工程” 部署,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企业生产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犯罪,起诉 15726 人。加大对涉企民事、行政裁判和执行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司法保护。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涉罪人员每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不捕 3935 人、不诉 7534 人,诉前羁押率降至 8.81%。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 挂案” 296 件。联合省工商联等 8家单位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稳步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 244 件,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密切与工商联、侨联、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协作,在工业园区、商会设立检察联系点 170 个,办结企业各类案件诉求 2579 件,提供法律服务 11719件次。 南昌检察机关开展 “ 百名检察官进百企” 活动, 宜春市检察院联合市侨联搭建 “ 检侨之家· 法治服务站”,受到企业欢迎。积极为“ 一号发展工程” 创造法治环境,聚焦创新型省份建设,联合省法院、 省公安厅制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意见, 省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在重点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
服务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围绕维护农村稳定、保护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权益,省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促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严厉打击“ 村霸” 和宗族恶势力,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占用农用地、侵吞扶贫资金等犯罪,共起诉 3484 人。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救助农村生活困难当事人 6759 人。依法办理涉农产权纠纷案件。以公益诉讼推动乡村环境问题治理。鹰潭检察机关开展“ 保护农村饮用水安全” 专项监督,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政府高度重视,对农村供水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落实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职能作用。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 2214 人,决定逮捕 763 人,起诉1773 人,其中原厅级以上干部 47 人、县处级干部 214 人,依法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副省长张志南,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提起公诉。 协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 起诉行贿犯罪 217人。积极参与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与监委等部门合力劝返外逃 18 年的陈建飞主动回国投案,实现我省外逃“ 红通” 人员“ 清零”。
积极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适应社会治理新形势新要求,采取具体措施,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不捕 47180 人、不诉53710 人,认罪认罚适用率提升至 93.78%,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 5317 件。省检察院就河道采砂、工程建设招投标、安全生产等 19 个行业领域治理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创新“ 检察建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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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告” 模式,向各级X委、人大、政府呈送调研报告 159 份,积极建言献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检察办案和普法宣传中倡导美德善行,协助培养“ 法律明白人”,深化“ 百院千人万里行” 普法活动,促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准。
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严惩阻碍军人执行职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起诉 36 人,对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给予司法救助。加强与军队和军事检察机关的联系,深化军地协作,与杭州军事检察院连续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
三、坚守司法为民,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严厉打击“ 盗抢骗”“ 黄赌毒” 等多发性犯罪,起诉 89227 人。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起诉 16206 人,守护群众财产安全。赣州市检察院成功办理 70 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 四个最严” 要求专项行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556 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21 件,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全。开展“ 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整治高空抛物、电动车“ 飞线充电”、窨井盖管理养护不当等问题。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持续落实 “ 一号检察建议”,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 6366 人、起诉 8984 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 一站式” 救助。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起诉 5965 人,不起诉 5925 人,附条件不起诉 3484 人,并跟进精准帮教,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降至 1.69%。向严重失责的监护人发出“ 督促监护令” 4019 份。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整治和网络治理。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救助和司法保护。持续送法进校园,向 3129 所中小学派出法治副校长。抚州市委、市政府推广乐安县检察院“ 刘莹姐姐工作室” 做法,在全市中小学设立“ 刘莹姐姐工作站”。刘莹同志被授予全国“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称号。新余“ 检花团队”、鹰潭“ 护燕团队” 青少年维权工作在全国获奖。
注重保护特殊群体权益。 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起诉 414 人, 守好老年人 “ 钱袋子”。起诉侵犯妇女权益犯罪 9663 人,与省妇联建立救助协作机制,开展“ 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 活动,救助 3808 人。樟树市检察院办理低俗广告贬低妇女人格公益诉讼案。加大对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支持起诉力度,办理案件 3553 件。联合残联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案件 346 件,保障残疾人安全便利出行。
创新“ 案-访比” 管理机制推进访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探索开展“ 案-
访比” 质效管理,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办案评价体系,强化前端办案化解功能,把矛盾解决在基
层、消除在首办环节,推动案结事要了,实现办案质效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2022 年涉检信访量
下降 58.9%。该机制获评首届“ 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事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做到群
众信访“ 件件有回复”,对接收的信访全部告知“ 已收到、谁在办、办得怎么样”。扎实开展信访
积案、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化解长期未结的信访案件 372 件。2022 年起市县两级检察院受理的首
次申诉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97.3%的信访案件息诉息访。省检察院和南昌市、抚州市等
13 个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获评全国检察机关“ 文明接待室”。
以检察听证促公正赢公信。落实“ 应听证尽听证” 要求,全面推行检察听证制度,把依法办理、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等融为一体,组织开展检察听证 15421 件,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可信。宜春、吉安、萍乡等地检察机关开展上门听证、简易听证,使检察办案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取信群众。省检察院办理的董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被最高检确定为指导性案例。
四、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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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职能、提升监督质效,省检察院制定 64 条贯彻措施,建立检察机关上下级依法接续监督、依职权监督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优化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率。加强与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意见》落地落实。
全面提升刑事检察质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实行“ 捕诉一体” 改革,实现追诉犯罪与法律监督有效统一,刑事检察“ 案-件比” 降至 1.03,减少 3 万多个办案环节。 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促进侦查办案质量提升。做实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强自行补充侦查,强化审前主导责任,确保准确指控犯罪。加强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