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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2023 年/2 月/2 日/第 002 版要闻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 年 1 月 3 日在雅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更多 资料+ :114]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范文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 年主要工作
2022 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X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X代会以及市第五次X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全面履行“ 四大检察” 职能,为维护雅安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决拥护“ 两个确立”,始终保持ZZ定力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X的二十大精神。始终把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X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ZZ任务,与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X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以及市第五次X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向领航,深刻领会“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坚决把高度的ZZ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贯穿于各项具体工作, 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深入贯彻 《中国共产X政法工作条例》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X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推进X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X史学习教育先进单位。抓实建强基层X组织,精心培育出“ 红色检心· 守护青绿”“ 初心如磐· 公诉为安” 等一批特色鲜明的基层X建品牌。
务实笃行落实中央《意见》 。坚决扛起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ZZ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市委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央《意见》精神,制定责任分工方案。聚焦法律监督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案件数据共享、检察公开听证、案件交叉审查等机制,持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牵头建立全市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进一步凝聚共识、明晰责任。组织开展主题宣传宣讲活动,市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宣讲中央《意见》精神。坚持在市委、市委政法委领导下有力推进《意见》在雅安落地落实,推动各项配合制约机制和人财物保障全面落实,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形成服务保障发展和安全的最大公约数。
全面落实从严治X治检。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X主体责任,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以扎实开展“ 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 专项行动和“ 忠诚铸魂、铁纪担当” 专项活动为契机,刀刃向内转变作风。结合检察工作开展“ 服务发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检察为民” 示范创建活动,聚焦群众最不满意的 5 个作风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14条。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 落实,主动报告“ 三个规定” 事项 263 件次。市检察院对名山区检察院开展ZZ督察、对芦山县检察院进行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共批准或决定逮捕各类犯罪 527 人,起诉 1525 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抢拐骗等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犯罪,批捕 件 172 人,起诉 183 件 289 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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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批捕涉黑恶案件 7 件 41 人、起诉 5 件 38 人,对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率 100%。严惩毒品犯罪,批捕 28 人,起诉 68 人,追捕追诉毒品犯罪嫌疑人 15 人。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 45 件 47 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雨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行贿、非法采矿案,成为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的受贿行贿犯罪一起查的 5 起典型案例之一。
服务保障雅安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最高检“ 三号检察建议”,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犯罪 38 件 113 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28 件 28 人,积极参与法治化金融治理。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力促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在依法监管的前提下,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推动批准 8 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经常性外出申请。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 4 件,确保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提升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严格落实办理上游犯罪、追赃挽损时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要求,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安全,荥经县检察院成立“ 断流” 反洗钱办案团队,办理洗钱犯罪案件 2 件 2 人。
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川藏铁路(雅安段)项目建设的意见》 ,为川藏铁路(雅安段)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川藏铁路(雅安段)项目部设立“ 检察联络室”,建立办案“ 绿色通道”,办理涉川藏铁路建设刑事案件 3 件,参与化解民事纠纷 11 件。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共同签署《关于在长江上游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的意见》 ,全面加强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管理局共同制定《大熊猫国家公园公益保护协作实施意见》 ,办理破坏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3 件,促成补植复绿 247 亩。积极探索“ 碳汇”生态修复理念,守护青山绿水,宝兴县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引入“ 碳汇” 理念开展生态修复的司法案件。
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疫情防控。“ 6· 1” 芦山地震、“ 9· 5” 泸定地震发生后,立即成立抗震救灾工作专班、应急处突分队,全力配合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工作。开展集中安置点安全维稳工作 30 余次,摸排房屋受损情况 588 户,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市检察院检察长为组长的石棉县草科乡农家村包保工作组持续 53 天集中开展灾情摸排、危房排危、法律政策宣讲等工作,实现全村 239 户 366 人平稳过渡安置。市检察院 1 名干警被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表彰为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10· 10” 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期间,组织 200 余名干警下沉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志愿服务 800 余人次。细化线上服务措施,通过网络开展律师阅卷、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等 14 件,确保检察工作不断档、服务群众不打折。
三、坚定践行人民至上,服务保障民生福祉
加大特殊群体的保护力度。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批捕 2 人,起诉 16 人。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融合机制,助推乡村振兴,司法救助 85 人,发放救助金 79.7 万元。持续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医疗、教育等领域犯罪,批捕 9 人,起诉 27 人。天全县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某、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抓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号检察建议”,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工入职前查询违法犯罪记录,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
20 人,起诉 48 人。坚持“ 教育、感化、挽救” 方针,全力教育挽救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联合
9 部门共同建立《雅安市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 ,形成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对 35 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分级教育矫治。作为全国 5 个试点地区之一,建立完善“ 检察+民政” 双引擎机制,有效促推检察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效实施,联合妇联等单位建立全国首个家庭教育指导联合体,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发出督促监护令 12 份,有力促进“ 甩手家长” 依法带娃。汉源县检察院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建成全市首个家风家教实践基地暨汉源县家庭教育示范基地。围绕防止校园欺凌、防止性侵害、禁毒等主题开展“ 法治进校园” 活动 60 余次,覆盖 1.8 万名师生。雅安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荣获第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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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 四川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开展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 192人,变更强制措施 141 人,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捕 268 人。构建非羁押人员智能综合管控系统,在严格司法的同时利用数字化手段,解决“ 不羁押怕失联” 的后顾之忧,系统上线以来,对 20 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监管,无一人脱管漏管。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 1111 件 1952 人,适用率为 87.22%。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发挥“ 行刑衔接” 机制和平台作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 38 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8 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56 件,以“ 我管” 促“ 都管”。名山区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自制起重设备和特种机械车辆安全监管“ 真空地带”,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共促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压实首办责任和属地责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接待信访群众 274 人次,立案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44 件,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 22 件,均在 7 日内告知“ 已收到、谁在办”,3 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 100%。
四、坚守严格公正司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全面推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监督立案 53 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监督撤案 89 件,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监督意见 124 件。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优势,建立刑事判决裁定交叉审查机制,全面提升刑事审判监督质效,办结刑事抗诉案件 8 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 6 件,发回重审 1 件,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书面监督意见 22 件。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看守所、监狱等监管执行活动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并纠正 51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决定、裁定不当书面提出意见并纠正 350 人次。发现并书面提出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不当 85 人,纠正脱管 10 人、漏管 3 人。全面推开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重点清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彻底铲除毒品犯罪死灰复燃的经济基础,坚决不让经济犯罪罪犯因犯罪得利,提出意见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