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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日报/2024 年/1 月/23 日/第 003 版要闻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吴忠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 年工作回顾
2023 年,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
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
落实X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X代会、市第六次X代会部署要求和市六届人大
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全市检察机关“ 12345” 工作思路,忠实履行
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年
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 5459 件,其中刑事案件 3105 件、民事案件 561 件、行政案件
89 件、公益诉讼案件 491 件,其他类案件 1213 件。
——ZZ统领业务取得新成效。我们坚持X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案(事)件 75 次。市委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 X建+业务” 品牌创建活动,实行X建、业务双月双报告机制,把讲ZZ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项行动中,推进ZZ与业务深度融合。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X建品牌入围全国检察机关X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2 个X支部被授予“ 全区离退休干部示范X支部”“ 市直机关X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5 个X支部被评为“ 五星级X组织”。
——服务保障大局展现新担当。我们坚持胸怀“ 国之大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高颜值生态、高品质生活、高水平安全,主动服务“ 三区建设”、加快建设绿色发展先行市、能源综合示范市等中心工作,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现代化美丽新吴忠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溯源治理工作的法律监督意见》等 7 个意见,细化 86 项务实举措,以高度的ZZ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护航高质量发展。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检察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肯定。
——法律监督质效实现新提升。我们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准确把握最高检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彰显的司法理念、司法价值、司法规律,一体融入天理、国法、人情,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38 件案件、11 份法律文书被评为全国全区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创历年最好成绩。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非法占用草原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首批荒漠化防治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办理全区首例职务犯罪“ 自洗钱” 案、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红寺堡区、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以所办案件为原型拍摄的两部微视频荣获全区“ 五佳检察办案故事”。
——数字检察工作形成新格局。我们坚持把大数据建设作为驱动法律监督变革的重要载体,聚焦“ 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 目标,出台“ 数字检察” 建设实施意见。开展“ 数字检察建设年” 活动,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91 个,汇聚数据 234.4 万余条,筛查监督线索 2923 件,成案 842 件,从“ 个案办理” 到“ 类案监督” 再到“ 系统治理” 的监督路径基本形成。在全区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 2 个监督模型荣获一等奖。
——检察队伍建设展现新风貌。我们坚持凝心铸魂、固本强基,一体强化ZZ素质、业务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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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检察队伍活力显著增强,基层基础不断夯实。28 个集体和 56 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获“ 第五届全国检察官征文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奖”,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 全国模范检察院”,利通区、红寺堡、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 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盐池县人民检察院“ 革命红· 检察蓝” 被评为全区第二届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一、聚焦中心任务,以优质检察供给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 451 人、起诉 1579 人。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犯罪,起诉 20 人,坚决维护国家ZZ安全。依法严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 84 人、毒品犯罪 16 人、涉枪犯罪 5 人。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 1 件破坏军事设施案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 1 件贩卖毒品案件被评为全区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 51 人,依法办理了丁某福、赵某军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加强与监委协作配合,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委、自侦部门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4 件 4 人,起诉 5 件 5 人。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犯罪 126 人。联合工商联出台《关于加强沟通联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涉民营企业刑事“ 挂案” 清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意见》,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 5 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评估,促进依法规范经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2 件,起诉 8 人。积极参与“ 断卡”“ 断流”“ 拔钉”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 233 人。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118.8 万元。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拍摄的反诈题材微电影 《面具》 荣获最高检 “ 优秀作品奖” 和 “ 最佳编剧奖”。
全力保障安全生产。把保障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能动履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犯罪,办理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 6 件 9 人,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寄递违禁品等犯罪 28 人。办理“ 飞线” 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49 件。对“ 2· 06 危险物品肇事案”“ 7· 30 重大责任事故案” 挂牌督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活动,与公安等 21家行政执法单位会签《吴忠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加强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安全事故调查协作等,实地调查 32 次,双向移送线索 17 条。
守护生态环境安全。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服务大局的要事来抓,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223 件。深化“ 河长+检察长+警长”“ 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 协作机制,开展黄河流域(吴忠段)水资源保护和综合治理专项监督活动,促进“ 一河两山一湖” 系统治理。与环保、住建等 6 家单位建立《生态损害赔偿管理协作机制》 ,与陕甘宁蒙晋五省七市会签《陕甘宁蒙晋毗邻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 ,共同守护好黄河“ 几字湾” 生态环境。监督清理非法占用林地、草原、耕地 3600 余亩,督促清理河道垃圾 3500余吨,治理违法取水自备井 300 余口,督促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 560 万元。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保护引黄古灌区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典型案例。黄河水资源保护工作得到最高检、自治区人大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 全区水资源保护先进集体”。
二、聚焦司法为民,以能动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
用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把深入开展“ 以‘ 检察蓝’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专项监督活动,作为检验主题教育“ 践行宗旨为民造福” 的检察实践,开展 9 大专项和 18 个配套“ 小专项” 监督活动,办理各类监督案件 397 件,全力守护人民群众“ 头顶上”“ 舌尖上”“ 脚底下”“ 钱袋子” “ 邮包里” 的安全。开展“ 乡村振兴检察行推进年” 活动,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现场观摩交流暨推进会,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商服务保障措施。与民政、妇联等
10 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 ,向 158 名刑事被害人及困难妇女、残疾人等发放司法救助金 161.85 万元,做精做细做好传递司法温度的“ 民心工程”,司法救助工作居全区第一。利通区、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 3 件司法救助案件被评为全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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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行动,以“ 支持起诉+司法救助” 的方式办理支持起诉案件 117 件,帮助 113 名农民工追回欠薪 184.58 万元,努力让劳动者不再烦“ 薪” 忧“ 酬”。红寺堡人民区检察院“ 解民忧” 办案团队被评为全国“ 为民办实事” 优秀团队。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加大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力度,常态化开展“ 法治进校园· 开学季” 宣传周活动,举办“ 检爱同行共护花开” 检察开放日活动,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124 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59 人。提出民事监督检察建议 17 件,制发督促监护令 276 份,开展各类帮教 305 人。针对涉未成年人的“ 网约房”“ 电竞酒店” 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66 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48 份,推进“ 六大保护” 融通发力。青铜峡市、盐池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 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 1 件司法救助案被推荐为全国第五届“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参选案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连续多年位居全区检察机关前列。
用力助推市域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深入打造“ 塞上枫桥” 品牌,在全区检察机关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