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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2024 年/2 月/25 日/第 005 版要闻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 年 1 月 25 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侯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
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 年主要工作
2023 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X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部署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从ZZ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作为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履职成效坚定拥护“ 两个确立”、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 204090 件,同比上升 18.9%。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筑牢维护国家安全东南屏障。以法治化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起诉涉黑涉恶犯罪 1091 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 1874 人,起诉多发性侵财犯罪 10888 人。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 3166 人,对涉缅北电诈案件全覆盖提前介入。龙岩检察机关办理的“ 4· 09” 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已有 116 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严惩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 58 人,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 439 件。联合省公安厅、邮政管理局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与省应急管理厅开展企业重大隐患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督促整治一批安全隐患。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推动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全省三级平安建设考核,制发的 1188 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均被采纳落实。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传承弘扬“ 晋江经验”,出台 18 条措施服务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4829 人;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内部贪腐、外部恶意索赔问题,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分别起诉 350 人、45 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相关案件 58 件。守好金融安全法治防线,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28 人;联合省公安厅、福建证监局制定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意见,办理最高检、公安部交办案件 11 件。根据《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赋权,在全国率先推动将行政检察指标纳入省级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体系,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
462 件。会同省法院、司法厅、市场监管局规范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尺度,促进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厦门“ 企业合规治理体系”、泉州“ 数智检察中心” 等多项做法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899 人,办理相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55 件。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三明检察机关办理的“ 5· 11” 侵犯网络视听作品著作权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全国首个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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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平等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起诉涉外知识产权犯罪 234 件。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案件“ 立案难、追诉难” 问题,监督立案 25 件,追捕追诉 107 人,移送行政处罚 53 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和优秀案例。联合省公安厅在台创园、工业园设立“ 创新福建· 检警联动示范岗” 13 个,打造企业“ 家门口” 的服务站。
主动融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贯彻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意见,制定 18 条检察举措。完善服务台胞台企工作模式,设立台胞台企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基地,漳州检察机关率先探索的“ 一室多员” 工作机制入选 2023 年全省“ 十大法治事件”。推广厦门检察机关“ 检察监督+台胞参与+社会共管” 涉台文物检察保护模式,推动修缮涉台文物 70 余处,守护两岸共同文化记忆。连续八届举办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创新开展台湾地区法科学生到检察机关实习实训,促进闽台法学交流。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探索设立台胞检察事务助理调解室,帮助台胞台企化解民事纠纷。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 加强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 对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 248人,起诉 384 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 38 人。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三年专项整治,起诉 95 人,守护好国家和人民的“ 粮袋子”。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起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金融监管、招商引资等职务便利实施的索贿受贿犯罪 96 人。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或启动机动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 50 人。联合省法院开展“ 雷霆 2023” 专项活动,督促执行职务犯罪财产刑 4478 万元。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强化民生法治保障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办好民生案件和检察为民实事,用法治增进民生福祉。
用心守护美丽家园。持续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1202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2462 件,督促修复被破坏的山水林田 5394.8 亩,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7108.9 万元。联合省公安厅、福建海警局开展打击盗采海砂专项行动,起诉盗采海砂犯罪 232 人,追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2651 万元。深化“ 检察+碳汇” 生态修复机制,推动设立公益碳汇账户、司法固碳基地 29 个,引导当事人认购绿碳、蓝碳 3.7 万吨。南平市检察院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闽赣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模型协力沿海检察机关监督清退被占用海岸线 2772 米、海域 588 亩,入选 2023 年全省“ 十大法治事件”。出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16 条措施,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62 人,办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 1967 件,守护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推进检察环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将实质化解、案结事了理念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认罪认罚检察环节适用率保持在 85%以上、一审服判率 96.1%,开展民事检察和解 469 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423 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对 25092 件信访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对首次信访实行包案办理。深入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化解“ 清仓” 行动、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对久诉不息、疑难复杂案件开展公开听证 553 件,向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金。宁德建设“ 海上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就地化解海上矛盾纠纷。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发布全省性典型案例 22件,举办新闻发布会 60 场次,创新采取漫画释法、情景演绎等方式创作一批宣传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零容忍”,从严惩治性侵、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 2065 人,对被害人加强综合救助。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嫌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 1173 人,对犯罪较严重的起诉 1144 人。协同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推动建设专门学校,福州、莆田已建成并接收矫治罪错未成年人 191 人。监督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和家庭监护责任,通过强制报告发现线索并起诉犯罪 117 件,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不予录用或解聘有前科劣迹人员 98 人, 对 “ 甩手家长” 发出督促监护令 4230份。加强困境儿童保护,从妇联、学校、医院聘请 36601 人担任“ 春蕾安全员”。注重凝聚合力,建成覆盖三级检察院的“ 未检闽 e 站” 工作平台,带动各地创新未检工作模式,漳州“ 春蕾‘ 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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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检护未来” 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第一名,泉州“ 刺桐花”、三明“ 麒麟未士”、南平“ 夷树光”、龙岩“ 星星之火” 等一批未成年人检察品牌深受群众欢迎。
用法治力量护卫特定群体。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联合福州军事检察院制定协作意见、开展专项监督,起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事设施犯罪 15 人,办理军用机场净空、军用土地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 39 件,化解涉军纠纷 24 件。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与省妇联建立协作机制,严惩侵害妇女权益犯罪 3055 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 68 件。用心维护侨胞侨企权益,厦门、泉州检察机关开展涉侨文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莆田检察机关加强侨乡留守儿童保护,检察护侨更深更实。对老年人、农民工、困难群众等群体依法支持起诉 2231 件,与四川等 11 个省市建立支持起诉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让维权不再“ 有心无力”。连续六年开展根治欠薪专项监督。携手住建、残联部门深化无障碍设施建设,办理相关公益诉讼 112 件,有爱无“ 碍” 共享美好生活。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巩固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四大检察” 基本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 24842 人, 起诉 63088 人。 始终保持 “ 严” 的震慑, 对严重犯罪依法提出从严量刑建议 4500人。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推动轻罪治理,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捕 6523 人,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 1220 人决定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加强人权保障,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 5100 人,不起诉 749 人。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 5299 名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会同公安、国安、海关、海警等部门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监督侦查机关立案 2262 件、督促撤案 692 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 252 件,法院已审结 198 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 156件。深化“ 派驻+巡回” 检察机制,接受最高检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全省组织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 69 次,发现并纠正监管场所执法问题 743 个。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审查,监督纠正刑罚执行不当 1700 人。优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会同司法、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简化涉海涉渔社矫对象出海作业审批手续,南平、宁德检察机关建立跨省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