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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2024 年/3 月/25 日/第 004 版法治调研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李小东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X组书记、检察长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是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X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圳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X的二十大精神,针对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探索“破题”路径,努力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先行探路。
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随着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首先,检察机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重塑后,法定监督事项、监督范围不断拓展,但因自身机制和能力建设跟不上发展需要,一些新增领域监督方式粗放,大量监督线索未能转化为案件做深做实。尤其是随着数字检察战略的深入实施,大量的监督事项游离于办案系统之外,不仅承办检察官工作量无法客观呈现,监督事项办理情况也无法有效监督,制约了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其次,司法体制改革后强调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改革的重点相应放在了对检察官权力的制约监督上。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检察官办案责任不断加重后带来的“本领恐慌”问题。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既要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管,也应回应检察官办案“本领恐慌”的呼声,健全办案辅助支持机制。
最后,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上下一体的管理机制目前尚未建立,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落实不到位,员额逐级遴选机制和规则不够合理,检察人员上下流动仍不顺畅,一定程度上造成队伍老化趋势加剧、青年检察人才流失。
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深圳检察探索
深圳市检察机关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为契机,强化检察权运行动态监督制约,健全高质效办
案支持机制,着力以信息化手段破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中的难题。
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解决监督管理粗放的问题。研发“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块” ,前端对接大数据监督模型推送的监督线索,后端对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搭建了监督事项从入口到出口的闭环管理链条,使监督事项的办理在实体和程序方面都具备司法办案的要素,实现法律监督从办事向办案转变。配套建立“三查融合”与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衔接机制,对重大监督事项模块推送的案源线索,同步运用审查、调查、侦查手段深挖核实,着力发现和促进解决执法司法领域深层次问题,让“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要求落到实处。
强化办案动态监督指导,解决监督能力薄弱的问题。出台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若干工作措施,研发“案件质效一体化提升系统模块” ,创新建立“卡两头、捋中间”和资深检察官“线上会诊”工作机制。在入口环节,将案件分配给承办人的同时,提交由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部门资深检察官组成的初评小组“把脉问诊” ,提出参考意见。在中间环节,承办检察官除了根据案件类型和办理进度逐一对照填写相关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