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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2025 年/5 月/7 日/第 005 版法治雅安
以法治之力守护劳动者权益
维权有“ 良策” 法院送“ 锦囊”
天全法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
近日, 天全县人民法院在 “ 五一” 国际劳动节之际, 为广大劳动者送上与劳动权益相关的 “ 法律锦囊”。
问: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问: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但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
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解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问: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问: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有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