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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青年时报/2025 年/10 月/16 日/第 A11 版理论· 实践
网络空间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检察路径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 俞颖菲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日益扩大,未成年人涉网络领域的犯罪呈现多发态势,反映出部分未成年人无法正确合理使用网络。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未检检察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善于运用法理有力指控犯罪,深挖发案原因,推动标本兼治,还未成年人清朗网络空间。本文从司法办案实践出发,谈论如何通过检察履职,助推其他“ 五大保护” 共同发力,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关键词]网络保护;未成年人;综合治理
根据《第 6 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超过 1.96 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 97.3%。其中,58.6%的未成年网民经常进行网上聊天,短视频平台已成为其主要的社交场景。[1]互联网已成为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的诱因和手段。检察机关作为司法保护的重要一环,需在网络空间中协同其他部门,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风险分析
(一)不良信息污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
网络不良信息是指互联网上对人的精神世界造成污染,导致思想混乱、心理异常的有害信息。这些信息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形式传播暴力、色情、诈骗等内容,如同精神鸦片,潜移默化地侵蚀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诱发其实施越轨行为,甚至导致刑事犯罪。
网络暴力犯罪问题日益凸显。 未成年人长期接触网络暴力信息、 游戏和血腥视频,容易形成 “ 拳头解决一切” 的错误认知。例如,在笔者曾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双方从微信言语冲突升级为线下约架,最终酿成犯罪苦果。此外,网络欺凌等“ 软暴力” 行为也日趋猖獗,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公开谩骂、侮辱、威胁特定对象,甚至泄露他人隐私信息,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严重心理创伤,还可能使受害人成为加害者,形成恶性循环。
网络色情犯罪呈蔓延之势。网络上不乏以色情内容为噱头的信息,这些信息缺乏教育、医学或艺术价值,纯粹以吸引眼球、获取流量为目的。[2]未成年人易将此类不良信息当作新潮时尚,可能导致其过早涉足性行为、形成不健康的性观念,严重危害其身心健康,甚至诱发相关犯罪。笔者近年来办理的多起性侵案件均属此类。
网络不良信息引发多种谋财犯罪。网络平台充斥着“ 一夜暴富” 的虚假宣传和奢靡生活展示,严重扭曲未成年人的价值观。例如,未成年人王某某通过虚假支付手段骗取游戏装备,未成年人陈某某参与“ 两卡” 收购,沦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帮凶。更有甚者,受网络信息误导,认为违法经营是“ 商机” ,实施假冒注册商标、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二)个人信息及隐私泄露威胁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