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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彭浦镇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本办法。
(二)本镇的固定资产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执行的必要物资条件,各部门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申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工作。
(三)本办法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上海市静安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适用彭浦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及各居委会(以下统称“各部门”)。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确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