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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民主协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XX年4月起,**市**镇在**村、后行村开展村级民主协商试点工作,7月份在全镇11个行政村全面铺开。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实践,村级民主协商制度已经成为化解村级矛盾、推动科学发展的有力抓手和重要载体。
一、主要做法
1、选好村民代表,解决“谁来协商”的问题。代表的选择很重要,如果参与协商的群众没有代表性,通过协商做出的决议就无法执行和落实。在实施过程中,要求各村通过“网格化”推选的方式,把真正有公信力,有威望、有影响的人选出来参加民主协商,解决参与人员代表性不强的问题。根据镇制定的村级民主协商工作实施方案,村民代表由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群众举荐按照每15-20户推选1人的标准推选村民代表。首先由各村民小组采取每15-20户联名签字推荐的方式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再由村两委派员参加各村民小组召开的推选会议,采用举手表决的办法通过村民代表名单,村民代表候选人要经过参会人员半数通过方可当选。村民代表产生后,村级X组织负责审核把关并公示。对群众意见较大的人选,由村 “两委”考察调整,真正把信服力强的人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协商成员分为固定成员和机动成员两种,根据协商事项性质,有针对性地确定参与协商的村民代表,重点组织利益相关方、驻村单位或社会组织等参加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