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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警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探讨
维护城市的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可以断言,每一个警察都会尽其所能做好辖区的警务工作,但做好辖区警务工作的前提是什么? 它就是一种意识、一种效能、一种精神、一种模式。首先,要有一种危机意识。要具有客观的、系统的治安危机感受,从而在警务工作中形成正确的治安防范思维,警务工作就能克服被动式的状况。第二,要有一种职业能力。警务工作的核心是实施社会治安的服务与管理,如果没有一种必备的职业能力,就不能对治安辖区内的人口与犯罪属性关系具备完整的认识,因此,就不能胜任警务工作。第三,要有一种学习精神。只有具备从工作中学习、从实践中认识的精神才能克服警务工作的盲目性。第四,要有一种可拓模式。警务工作具备社会性服务与管理的特点,这种社会性体现为管理目标的多属性,管理对象的多层次性,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对于这样的服务与管理必须要具备可拓的模式。本文从危机意识、信息效能和可拓警务管理角度,对如何优化城市治安防范体系、创新警务管理模式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树立危机意识、构建警务综合效能
(一)基于人民群众的危机感受,树立治安防范的危机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