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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职工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新进人员之教育训练,除人事管理规则及员工教育实施办法另有规定处,悉依本纲要实施。
第二条本纲要所谓新进人员系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认为应接受训练的员工而言。
第三条本教育训练的宗旨与目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