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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快速发展,种粮大户、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主体已成为转变粮食生产方式,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市粮食局近期成立了 5 个调研组,分赴19 个乡镇办,围绕各类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开展调研。
当前我市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土地因素。一是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大多仅有口头协议,未按程序办理流转手续,导致土地租赁、使用关系混乱,矛盾较多。二是土地流转不及时。农民守地意识较强,思想观念陈旧,担心土地流转后丢失,流转双方难以达成有效协议。三是土地流转期限短而不稳定。农户观望思想严重,导致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难以有长远打算,稳定性较差,短期行为明显。
二、政策因素。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只知道国家大力提倡土地流转和机械化种植,对具体政策的落实、项目资金的支持知之甚少,前两年我市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在种子、农药、化肥等方面有一定的扶持,目前政策扶持力度有所减弱,部分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运转举步维艰。我市最大的民营稻米加工企业****米业有限公司,创建于 2008 年初,是唯一一家集种植、生产加工、收购、销售于一体的企业, 20XX 年流转土地 4100 亩, 没有任何政策扶持, 且融资渠道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