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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镇西:请还班主任以惩罚学生的权利
李镇西:请还班主任以惩罚学生的权利
教育部新近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写道:“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于是,媒体便说这是“亮点”。好像有了这个规定,班主任才可以大胆地批评学生,而在此之前老师是不敢批评学生的,因为没有这个“权利”。可是,更多人却不以为然甚至觉得滑稽:老师批评学生天经地义,难道还需要教育部授权?
我从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答记者问得知,教育部之所以要如此“规定”班主任的“批评权”,是因为“在我们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对此我不否认,但即便如此,这只是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因此“不敢批评学生”的情况并没有在大多数地方和学校存在。有人还拿出“杨不管”事件说事儿,可我认为“杨不管”是一个非常极端的例子,更不具普遍性。其实,老师的批评权从古到今一直都客观存在着,这个权利决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授与”的,而是教育本身所包含的。总体上说,绝大多数教师也从来没有放弃过自己的批评权。因个别教师不敢批评学生,而由教育部出台规定“班主任有批评学生的权利”,的确有点多此一举,令人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