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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中基层政府角色与行为
内容摘要:通过分析40个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县、乡政府的具体行为及其运作过程、实际功能,探讨了村委会民主选举中基层政府的角色与作用。笔者的观点是,县、乡政府在推动村委会民主选举中承担了近于“全能”但又是混乱的角色,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还是“监督者”,其行为与其说是积极、主动的,不如说是被动、应付的。因此,要真正推进农村民主自治,不仅要有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还需要有民间力量“自下而上”的促进。
基层政府在村委会民主选举及村民自治中的行为与角色,已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多数人认同于这样的看法,对中国绝大多数农村而言,村委会民主选举与村民自治是一个需要自上而下由基层政府强力启动并推动的过程。因此,基层政府行为在其中的作用是第一位的。有学者的研究进一步表明:制约村委会民主选举与村民自治的主要因素也正在于地方基层政府。不过,我们应当注意的是,这些研究主要是针对《村组法》正式颂布实施以前而作出的。那么,随着法律的正式施行,情况是否会有变化?依据对XX省40个村委会换届选举观察就此作一综合分析。鉴于笔者已在另文中研究了县乡政府在村民直选中的实际影响力和作用力(肖唐镖,2001),拟通过描述县乡政府在村民直选中的具体行为及其运作过程、实际功能,来研究分析其角色特征。
一、样本村简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