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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妇联干部维权能力之初探
X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且第一次把和谐社会放在同经济建设、ZZ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ZZ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X执政能力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不但对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X的执政目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而且为妇联做好新时期的维权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站在和谐社会高度审视妇联维权工作,审视妇女干部维权能力建设,使我们对该工作有了新的思考和认识。今年是妇联提出的能力建设年,妇联干部的维权能力是妇联干部能力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妇联作为X联系广大妇女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了带领广大妇女全面发展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现实工作中,特别是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实践中,仍有不尽人意之处。根据笔者近两年的工作实际,本人认为,大部分妇女到妇联寻求帮助所反映的是婚姻家庭类的内容。比如20xx年,我市妇联权益部门共接待来访157件,婚姻家庭类102件,占70左右。今年第一季度,共接待来访44件,婚姻家庭类30件,所占比例也在70。特别是由婚外情、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等引起的矛盾居多。在大部分的头脑中,存在着“天上下雨地下流、夫妻吵架不记仇”的观念,认为夫妻之间的事是家务事,是内部矛盾,所以造成了夫妻争吵无人问,丈夫打妻子没人管的社会现象。除非打成轻伤,或者致残才会引起重视,殊不知,在男女力量、身体存在很大差异的现实生活中,如发生矛盾冲突,妇女人身受到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广大妇女在家庭矛盾中受到身体上、精神上的权益侵害也是轻而易举的。例如:今年32岁的昆山女性王某,与丈夫曲某结婚6年,俩人都在外企工作,曲某随着职务的升迁,道德水平却在下降,与同部门的年轻女大学生有不正当关系后,看同甘共苦的妻子到处都不顺眼,一发生小摩擦就拳打脚踢,并且在语言上进行恶毒地伤害。当王某到妇联时,说到伤心处,泪流满面,自己非常委屈但又无力反抗。
20xx年以来,我市妇联为了从根源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健全了社会网络,制定了相关措施。通过建立“妇女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儿童避救中心”,为受害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通过完善“妇女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从载体上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但是,面对个案,维权载体只是做好工作的平台,妇联干部维权能力的提高,才会使妇女维权工作做得更深,更广。要提高妇联干部的维权能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