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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学习体会
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X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对X的十八大以来管X治X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X组织全面从严治X的必然要求。在全面从严治X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要学会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不仅是工作任务,更是工作方法。
"X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