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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清理整治国有资产经验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财政副县长为副组长,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该项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纪委负责协调,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并指定一名县纪委常委负责协调落实,形成了“X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深入开展调研。从相关部门抽调了8名人员分成4个工作小组,深入X政机关、事业单位就资产使用管理进行广泛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对清理整治的目的、意义、要求、时间、步骤、对象、内容、工作方法等进行了明确。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县委、县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专项整治活动高度重视,先后6次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通过政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务求工作实效。
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1、认真自查申报。印发了《2005年行政事业单位财产自查统计表》120余份,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工作,以物对帐、以卡对物、帐物卡互对,据实填写、自查申报,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制度。3、健全完善台帐。核查小组根据核查掌握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直接追回公物价值110多万元,避免因管理不到位有可能流失的财产价值210多万元,如:协助两个单位收回不规范使用的店面10间;协助8个单位追回被个人借用的公物价值42万元。同时要求各资产所有单位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账实核对,建立台帐,健全和完善相关财产明细账册和固定资产卡片,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资产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公物管理奠定了基础。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四个环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一是规范国有资产购置。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必须经有权人或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购置;凡要实行政府采购和经控办审批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控办审批手续,才能购置。二是规范资产日常管理。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的登记、保管、领用、交还及保养维修制度,对购买或接受拨给、捐赠以及其他形式获得的资产,必须及时验收、登记入库;对各项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进行登记核算;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做出文字分析,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向国资管理部门做出资产情况报告;对所有国有资产定期对账,年底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三是规范资产处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处置(包括:调拨、赠与、变卖、出售、报废、报损、租赁等)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资管理部门规定,经有权部门鉴定后,报县国资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经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应公开拍卖的要严格实行公开拍卖)。同时调整相关账目,并将处置结果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四是规范资产处置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投资收入、出售收入、出租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均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