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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办法》学习体会
《德州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德州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主要是依照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制定,并进行了细化分解。其中《德州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列出了不作为、乱作为,并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24种情况,规定了采取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6种方式进行问责;《德州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列出了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45种情况,规定了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4种方式进行调整。两个《办法》明确界定了干部“下”的标准和问责情形,只要发现触底越线行为,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这为我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从制度建设上确保了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关键是"能下"。尽管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就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然而“干部能上不能下”,特别是“不能下”的问题依然存在;就其原因看,在干部选拔中论资排辈,唯年龄、唯学历、唯分数的现象还较为突出,受"下必有错"观念影响,领导干部一旦升迁到某一行政级别,此后只会平调或者升迁,不仅不能提前退休,即使工作出现差错或失误,也只是暂时平调或异地为官;哪怕是严重违纪被问责,待风声过后又悄然复出,甚至官复原职。干部的这种能上不能下机制,造成了诸多弊端,不仅影响了干部队伍活力,也使一些ZZ觉悟高,敢于担当,工作能力强的人,想为而无位;而在职者,因无“下”之忧,一些庸惰之人滋生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乱象,干部"不能下"成为了一些干部腐败的温床,严重阻碍了改革的快速推进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推进解决干部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我认为,要解决"能下"的问题,既要从转变观念上入手,还应从制度建设上着力。改变"上荣下辱"、"下必有过"的旧观念,严格执行退休制度、任期制度,正确对待“上”与“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建立并着力落实干部"能上"标准,完善干部"能下"规范,科学构建考核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社会保障等相关配套措施,以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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