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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XX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正值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X的十九大精神之际,我市修订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20XX年1月1日起在城区(包括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且易酿成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广大中小学生家长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广大家长朋友发出以下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