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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X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X的民主集中制,完善X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X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X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X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X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X组织批准。【更多公文素材,微信:dadawk0 1】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四条 X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X员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