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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环境突发事件30天内公布调查报告
浙江省环保厅近日起草了《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的环境突发事件调查、环境影响,60天内要向社会发布报告,而较大和必须调查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要在30天内向社会发布。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等7种情况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等7种情况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等7种情况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