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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生产活动倡议书
近期四川、河南省排查发现 3 起非洲猪瘟疫情,均系通过网络线上交易,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耳标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生猪运输车辆也未经备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被依法严肃查处。当前正值我省生猪补栏旺季,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引种、补栏、调运、屠宰等行为,切实防范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畜牧业稳定生产供应,现就生猪生产“十要”提出倡议如下。
一、购买生猪要渠道正规手续齐全。购买生猪要坚持从正规渠道购买,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必须附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等。要谨慎对待网络销售,特别是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需高度警惕。
二、生猪交易前要主动申报检疫。生猪买卖双方在交易前,依法主动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手续齐全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买卖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