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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学校教育收费工作的自查报告
20XX年学校教育收费工作的自查报告
撰文/  沈阳市沈北新区实验学校  陈鑫
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省市区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校认真组织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