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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