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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用金管理细则
(一)有关零用金之设置划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负责各单位之零星支付。 2.工地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办理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再行研讨设置专人办理。
(二)零用金额暂定,工地每月经常保持5万元,将来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再行研办。
(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单位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即凭单支给现金。 2.零用金之暂支,不得超过1000元,特别事故者应由企业部经理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