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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这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提供的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欢迎阅读。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XX年3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更多公文素材,微信:dadaw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