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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稽查管理计划”财政工作计划
一、稽查对象
稽查重点:镇、街道级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年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至 万元工业企业有否虚报、瞒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有否在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工业总产值上弄虚作假;名牌产品企业或申报名牌产品的企业有否虚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通信、电力系统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服务业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和拒报统计数据等。
二、稽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