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离婚期间有多份离婚协议书之纠纷
林江(男)与桃丽(女)1998年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04年6月12日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离婚。在从2004年3月开始协议离婚始到2004年12月产生诉讼争议时止,共签订过三份离婚协议: 第一份离婚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5月12日,协议内容: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不存在抚养争议;
离婚期间有多份离婚协议书之纠纷
林江(男)与桃丽(女)1998年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04年6月12日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离婚。在从2004年3月开始协议离婚始到2004年12月产生诉讼争议时止,共签订过三份离婚协议: 第一份离婚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5月12日,协议内容: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不存在抚养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