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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登记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X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X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办法》(粤办发[1995]15号)精神,促进X风廉政建设,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实行登记的实施办法。
一、收受礼品实行登记的人员范围:学校X政领导、X委委员、机关工作人员、各X总支、各二级学院(系、部)、教辅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等领导。
二、上述人员在国内交往中,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而收受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