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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文书:有关礼仪事项的通知
有关礼仪事项的通知,例如使节的到离任,某些礼仪程序的安排、某些礼仪程序的安排、某些有关礼仪的规定等等,可以使用照会、函件、备忘录、通告等各种方式通知有关机关或个人。
在使用有关礼仪的文书电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文电中的外国国名,应使用全称,同一国名如出现数次,至少首次应用全称。如习惯用简称,可使用正式简称。某些特殊国家,如多米尼加共和国、多米尼加联邦等,不可使用简称。文中的单位名称,第一次亦应使用全称。对方的职衔、姓名在作为抬头出现时,亦要用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