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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存在的难点与对策
浅析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存在的难点与对策
从近几年来xx县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类型情况分析,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总量的10%左右,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人员流动性的加剧,以及参与经济活动程度的频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前呈现了以下的难点。
一是被告难寻找。农村地区在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后,受害人一方往往势单力薄,处于相对较弱的一方,被告则往往势力强,人头、拳头壮,在心理上占有优势。被告在致伤他人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往往一走了之。这样即使原告依法主张权利,提起赔偿诉讼,往往造成被告难以找寻,起诉书和开庭传票送不出去。即使法庭依法公告送达了上述手续,只是从法律层面上履行了告知的义务,被告并不一定知道原告起诉了自己或者不清楚起诉的具体诉讼,人为延长了审理期限,给原告等人增加了诉累。同时由于被告没有到庭,庭审中质证不能正常进行,法院单方面审查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影响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