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我县水上渔业生产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水上渔业养殖生产、捕捞生产中出现的险情、事故救助工作,以及重、特大渔业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三条县政府成立连城县渔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渔业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安监局、交通局、旅游事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主任由畜牧兽医水产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