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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管理暂行方案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全县村镇建设规划用地审批程序,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村住宅建设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县城规划区外县境内所有村镇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建设局的业务指导或委托下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原则,县国土、安监、质监、供电、公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