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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机关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的安全,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严禁在机关计算机及网络上运行或传播一切法律法规禁止、有损国家机关形象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软件或图文信息。
  二、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机关微机设备和存储涉密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及其他数据载体带离机关。切实增强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意识,严格执行机关《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