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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标责任制及追究制
第一条,中小学校长是全乡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人民政府乡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教育副乡长是全乡教育工作直接责任人。建立乡政府领导班子联系学校制度,乡长张国华联系中学,妇联主席系幼儿园,副乡长联系小学。乡领导应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条,乡财政所负责在财力上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特维护、改造、建立中小学校舍所需经费纳入乡政府社会发展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资金纳入预算。中央、省、市、县各级安排的危改资金足额到位用于校舍建设。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资金。乡财政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派出所负责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对一发妨碍、扰乱校园正常秩序,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案件,从速侦破,从严惩处,坚决打击;要强化学校周边的治安管理,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对学校消防设施及有关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学校内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派出所长是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