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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加班管理办法
为做好对加班的管理工作,规范办理手续和审批程序,以达到有效加班、有效休息和统一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要提高工作时间内的工作效率,凡能够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不要加班。确需加班,要保证加班人员八小时工作之外的休息时间。
二、凡需要加班完成的工作,须由处室主任填报加班申请单(加班申请单附后),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