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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员工作职责
1、教研员要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研室的领导和管理下,结合学科教学特点及学校教学实际,按照教研室工作计划及重点,配合、协助搞好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服务、教学管理工作,对本学科教学质量负有一定责任。
2、热爱教研员岗位工作,认真学习、贯彻X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法规,文件,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及时掌握教改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研能力;为教育决策的调整提供依据。教研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0天的业务培训进修。每年要研读一本教学理论书。
3、加强对学科教学常规管理和指导,检查指导各校教学计划的贯彻实施情况,并根据教材、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检查各科教学进度的安排,教师备课、课外活动,批改作业和学生负担等情况,及时总结。每学期进行教学常规管理检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