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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与国民经济收入
通过改革户籍制度转化增加国民经济收入,实现小康、现代化的社会,也是各地在户籍改革中所要考虑的一个方面。 就像我们经常看到或听到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当城市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持有的“三证”就是有效的,而且会合理地留在城市继续工作;当城市建设某一阶段不需要他们的时候,就会成为“暂住人口”打发回家。
即使有些农民多年居住城市,并在城里“安家立业”,但仍不能成为合法的城市居民,因为户籍制度不允许,从个人利益选择权上受制政策管理,从国家经济利益上也没真正成为社会第二或第三产业中的正式人员,在扩大城市化建设中只能编入到“流动人口”当中。 想想当初全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的概念也许并不只限于拆除违章建筑、扩宽马路、危房改造和清理流动人口上。
似乎这种定论在八十年代就想放宽的户籍制度,却仍然没能在挂在墙上早已规划好的那张扩大城市建设的设计蓝图上显现,也没有实现试图把那些小城市变为大城市进入现代化城市发展的一种梦想。也使一些表面不切实际的政策疏忽了改变“流动人口”对社会稳定产生的不利影响,大部分暂住人口照旧“半城半农”穿梭在农村与城市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