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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安全生产监察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每季定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前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部署下季度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重特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集,若主要领导无法参加,则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委托乡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集会议,会议时间由主持召集领导安排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