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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公休假制度
1、干部职工工作年限1—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10—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2、各股室队根据工作情况,在征求干部职工的基础上做好年度公休计划安排,报局办备案。
3、公休假原则上一次性安排,如遇到紧急、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公休的,过后将安排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