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市政府加强土地储备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有效配置土地资源,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经济秩序,使有限的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土地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一、土地储备的范围及程序
除《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应纳入储备的土地外,按照“应储尽储”的原则,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新增建设用地,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用地,主次干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土地,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用地,市区行政企事业变现用地等统一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