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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政法委: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牵头召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会议,审定会议论题;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内司委:适时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条例;组织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视察、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