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精选6篇)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篇1 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第四条,本小区为犬类禁养区的范围,结合有关规定和小区大多数业主的意见。为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并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小区禁止饲养各种犬类和各类宠物(猫、蛇、鳄鱼、鸽子等);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第二条 导盲犬按《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依法饲养; 对现有养犬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到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第二条 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对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小区管理处应做好督促、检查; 第三条 养犬人必须持《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饲养行为。 第四条 养犬人应看管好所饲养的犬只,不得因犬叫声而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对噪声较大的犬只,应采用加嘴套或牵出小区等方法加以控制; 第五条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绳,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不得在楼道内、架空层或人流较多区域内溜犬,并主动避让老人、孕妇、儿童及残疾人; 第六条 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应的保洁费(每次100元),否则将犬只驱逐出本小区; 第七条 犬只乘坐电梯时,养犬人应为犬只戴嘴套或由养犬人抱乘电梯,并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 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驱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条 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公司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三条 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 因犬造成的人员伤害,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上报。 第五条 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公司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向养犬人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宠物死亡,养主必须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在小区内火化或深埋宠物尸体。 第七条 凡在小区内乱窜,无养犬人牵领管理的犬只,管理处将视为流浪狗,并组织专门人员抓捕,或赶出小区,以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以上管理规定,请广大业主互相转告,并自觉履行。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文明、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日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篇2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 第三条 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第四条 其他宠物豢养规定。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 二 章 法 律 依 据 第五条 《市犬类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第六条 《市犬类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第七条 《市关于依法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第八条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限制养犬规定》 第 三 章 小区内养犬条件 第十条 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第十一条 养犬人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 三 章 小区内养犬规定 第十三条 园区每户只准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能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小区管理处应做好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 四 章 小区内遛犬规定 第十六条 为避开人流高峰,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养犬人在小区内溜犬时间应在每天早上7:30分以前,晚上20:30分以后,其它时间均不准在小区内遛犬; 第十七条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绳,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溜犬; 第十八条 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和居民休闲活动区; 第十九条 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应的保结费(每次五元),否则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驱逐出本住宅区; 第 五 章 处 理 办 法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驱逐出住宅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一条 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公司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二条 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三条 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并且,对于受害人要给予一定赔偿; 第二十四条 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公司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篇3 第 一 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 第三条 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 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第四条 其他宠物豢养规定。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 二 节 小区内养犬条件 第五条 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第六条 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第七条 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 三 节 小区内养犬规定 第八条 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物业客服中心做好督促、检查; 第十条 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 四 节 小区内遛犬规定 第十一条 小区主要道路、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第十二条 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客服中心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 第 五 节 处 理 办 法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四条 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客服中心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五条 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 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客服中心,并且对于受害人要给予一定赔偿; 第十七条 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客服中心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第十八条 宠物死亡,养主必须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在小区内火化或深埋宠物尸体。 第十九条 凡在小区内乱窜,无养犬人牵领管理的犬只,物业客服中心将视为流浪狗,并组织专门人员抓捕,或赶出小区,以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卫生、安全。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篇4 露天停车场: 1.设置固定停车场,白砖镶出停车位(3×5.7),画出车位号; 2.每个车位安装锁车器(两把钥匙:车主一把、物业一把); 3.停车场设置标识牌; 4.停车场设置电子巡更器,保安每2小时巡检一次; 5.露天停车场免费停车,可避免因被盗、碰撞或刮伤等纠纷;或实行收费30元/月,缴纳公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丢失、被盗、撞坏或刮伤予以保险赔偿; 6.与车主签定停车协议。 地下车库: 1.只限实华园小区业主存车,建立业主车辆电子档案(门牌号、姓名、工作单位、车名、车号、颜色、联系电话、实车照片) 2.地下车库24小时存取,车库出入口、通道口设置门禁系统;车主凭卡通行通道或存取车辆。 3.设置升杆式门禁系统,车卡、门禁卡、通道卡一卡三通; 4.收费标准:200元/月,预交半年; 5.人执管理:三班倒,每班2人(24小时连倒)负责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卫生管理。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篇5 为了使进出X小区的车辆安全、有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请自觉遵守。 一、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停放车辆为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 他行为。 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车辆进出车库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10、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1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车辆在停车场内练习、修理车辆及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15、所有车主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16、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车主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6、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管理人员,必要时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p; 服务中心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篇6 1、小区停车场,专供购(租)车位的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蓝牙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记。 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该按们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 4、停车场地将采取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5、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6、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 7、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8、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9、停车场保安人员应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登记。 10、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业,并锁好车 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11、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有固定车位的车主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临时车辆由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13、若车主不慎丢失车辆蓝牙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纳办卡成本费,由物业公司补发出入卡。 14、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保安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5、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为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 更多公文素材,微信:dadaw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