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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思考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通说是指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常见的类型有:
1、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迟延交付纠纷,如甲公司迟延交付彩电遥控器而使乙公司不能如期向丙商场提供彩电;
2、运输合同中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纠纷,如公交车因行人横穿马路而急刹车致乘客摔伤;